供热计量改革。从2011年冬季采暖期开始,全省所有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建筑,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,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,2015年冬季采暖期前,所有市、县的集中供热系统全部建成能耗在先检测平台。
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。呆2015年各市、县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要改造40%以上,2020年前全部完成改造,其中2011年-2013年全省至少完成改造4938万平方米。
公共建筑节能改造,2012年底前,建设区城市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,2013年底前,所有大型公共建筑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,“十二五”期间改造高耗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%,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0%,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%